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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部门: 校办 发布时间: 2015-08-31 18:30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
    1、思想好。能自觉遵守《星空体育学生行为准则》,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期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内居前十五名且无学业成绩不及格现象。
    3、体育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75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大胆泼辣,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为班级管理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期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干部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内居前十五名且无学业成绩不及格现象的班委以上干部。
    5、 优秀班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统称“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团员”的评选标准
    1、 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团龄在半年以上。
    2、 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各学期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
    3、 能积极参加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关心班集体,能主动配合班委、团支部开展工作。
    4、 政治思想觉悟高,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标准
    1、 团龄在半年以上,任职时间满1年。
    2、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原则性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3、 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能在团委会的指导下,针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4、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内居前二十名,且学年内无学业成绩不及格现象。
    5、 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好,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期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务工作者”每年评比一次;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依据评选标准对侯选人进行评议、表决,经班主任同意,学生科、团委审定,报学校批准后确定最终人选。
    2、每班“三好学生”名额不突破班级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不突破4名;“优秀团员”名额占班级团员总数的10%,“优秀团务工作者”由团委直接评定。
    四、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励金;“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团员”由团委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奖励。
    2、凡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有关获奖情况在全校张榜公布并存入个人档案。